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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职业学院财务报销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2-10-17    点击: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账手续,方便教职工办理报销业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永城职业学院、附属学校及代管学校的费用报销。涉及的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运行管理费、维护费,车辆购置费、使用费、保险费、维修费,办公系统形成的固定资产的维修费、咨询费、宣传费、学习培训费、书报资料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业招待费、办公用品费、职工薪酬等。

一、发票单据规范性要求

1.印章完整。除飞机、车船、财政性收据外,外来发票、单据必须符合财务、税务制度规定,按票据规定内容足项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税务监制、发票专用等印章清晰,大小写金额相符,不得使用过期发票。

2.发票填开内容。数量(或)规格、单价和金额应当填写完整,金额的大小写应当一致,发票项目填写完整、名称一定要填写规范具体,不能出现“商品”、“食品”、“办公用品”、“礼品”、“福利品”等模糊不清的商品名称,发票栏无法填完购物项目时,必须附加盖有售出单位发票专用章的所购物品清单。客户名称必须为“永城职业学院”(附属学校商丘综合实验中学、永城职业学院代管学校),费用按归属单位分别开具,不得随意简写或更改单位名称;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或刮擦,否则不予报销。

3.差旅费报销单上只能填写住宿费、车船费、过路过桥费等票据,对其它费用票据要另填“费用报销单”单独审报。

4.定额发票应盖有新版发票专用章,印章不清晰、项目有涂改或填写不完整不予报销。

5.手写或机打普通发票应由出具单位将所有项目填写完整(手写或机打住宿发票,一定填写住宿天数、人数、住宿标准,不能漏项),加盖新版发票专用章,印章不清晰、发票有涂改或项目填写不完整不予报销。

6.报销发票的领购人与实际开具人必须一致,收据、白条不做报销依据。

7.持有效发票报销时,报销单必须有经办人签名、实物验收人的验收证明、单位有关领导的签批,同时附有关合同(协议)复印件。定额发票报销时,必须写明发票张数及实报金额并后附发票清单。

二、票据粘贴规范性要求:

1.报销差旅费时,须按公出次数分别粘贴票据、填写报销单。不得将多次公出费用的票据混淆粘贴、集中报销,也不得把一次出差费用分次报销。出差报销单只能附与差旅费有关的费用票据,其他费用票据另行粘贴。

2.粘贴票据时应使票据从右向左均匀平铺在粘贴单上,且不得超出装订线,每张粘贴单上不能多于10张票据;粘贴单上的金额和附件张数经由会计人员审核后填写,大小写金额应一致,小写金额前加注人民币符号,金额及张数不得涂改。

3.职工出差取得的车票、住宿费发票、餐费发票,司机报销的过路费票据、加油票,以及自制的差旅费报销单、借款单以及派车单等,属于重要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办理相关业务时,只有在及时能办理的情况下,方可留存经办人的相关票据,否则不要留存。特殊情况让经办人签字备查登记后,方可留存,以避免因票据丢失引起的争执。

三、费用报销时间要求

1.职工在每次出差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三个月以上票据原则不再报销。

2.跨年度费用不得报销(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四、报销流程

1.经办人将票据粘贴好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报销单》,到财务处进行票据审核,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出差补助,并在审核人处签章。

2.从包干经费中列支的费用项目,经办人、单位负责人、主管院领导、财务负责人逐级在《费用报销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

3.包干经费以外列支的项目,凭所有经办人员签字证实成交价格的项目资金审批表,经办人、单位负责人、主管院领导、财务负责人、院长、董事长逐级在《费用报销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

4.签字完毕后经办人持票据到财务处报销。

五、报销签字时间:每月20-25日为集中报销签字时间。

六、本办法自九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学院费用报销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