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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职业学院备用金借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10-17    点击:

为加强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备用金借款管理办法。

一、备用金借款范围

1.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向学院借支一定额度的现金,主要包括:差旅费、按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代发放的款项、学院组织活动须以现金支付的相关费用、其他专项费用借款等。

2.外出短期学习和培训。

二、备用金借款程序

职工出差原则上不提倡借款,确需借款的,填写出差借款单按以下审批流程办理:

1.借款人在借款单上详细填写借款人姓名、所属部门、借款用途、预计还款结算日期。

2.借款单经本单位负责人、主管副院长、财务负责人、院长、董事长签批并加盖本单位行政章后方可到财务处借款。

3.借款人将审批后的员工借款单交财务处相关会计岗,经会计核实借款人有无逾期欠款,财务处对备用金的管理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凡有超过一个月未清理的前欠款又无正当理由的,财务处将不予再借款备用金。

4.差旅费借款,应事先填写好《派差单》,经审批后,与借款单一并交财务处相关会计岗;会议借款,需出具有关部门下发的会议通知。

5.财务处要本着节约、合理和规范的原则确定借款额度,定额备用金(小车司机用)不超过5000元,临时备用金(其他员工用)根据业务需要而定,对备用金加强控制和监督。

三、备用金借款报销冲账有关规定

借款人员报销均须依照《永城职业学院财务报销办法》执行,公出员工在每次出差结束后一个月内须及时按规定的程序到财务部门报销清帐,年度需报销的费用不得跨年度报销。对于借款人既不说明原因又不及时清账,财务处从其工资中扣除所欠款项,并收取10%的资金占用费。

四、凡有违犯以上规定者,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办法自九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学院备用金借款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