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摸清各项财产的具体情况,查明资产结构及其分布状况,保护公有财产安全完整,做实做好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实现资产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的有机结合,确保2016年财务决算的顺利完成,按照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决定开展财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为确保学院资产清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学院成立资产清查
小组
组 长:曹志安 杨在林
副组长:朱少甫 荣向东
成 员:财务处 后勤处 办公室 纪检监察室及其他相关科室及系部
资产清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具体负责财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财产清查基准日
本次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16年10月31日。资产账面数据按10月31日结存数据为准。
三、财产清查内容
1.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其它货币资金等。
2.债权债务: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委托贷款、长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3.存货:主要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4.其他非流动资产清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各类图书、实训设备、实训厂房,各类建筑所占用土地面积以及土地产权证明,所有公用车辆,包括租入、租出的车辆,各类建筑物及构筑物、各种教学设备等。
四、业务分工
此次清查分固定资产、存货、其他资产三个清查小组。
固定资产清查组:由后勤处牵头,主要清查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设备。
存货清查组:由办公室牵头,主要清查办公物资、教学教具等消耗用品及低值易耗品。
其他资产清查组:由财务处牵头,主要清查图书资料、货币资金、债权债务、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各小组根据工作时间抽调工作人员,各职能处室及资产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
五、清查盘点的具体步骤
1.准备阶段(11月5日至11月8日),成立资产清查小组,明确办事机构,落实清查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清查范围,做好组织动员和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1月9日至11月24日)。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按小组分工进行固定资产、存货及其他资产实地清查盘点。
3.整理整理汇总阶段(2016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清查小组对各单位清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及审核,编制财产清查报告。
4.整改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完善根据固定资产、办公用具进行编码,对盘盈、盘亏物资进行处置。
六、资料报送要求
1.后勤处的保管人员应及时将截止到清查日止的所有经济业务,办好出入库手续,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余额。对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应整理排列整齐,挂上标签,表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
2.对于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建筑、车辆、实训设备、校内建筑物等的清查以实物据实盘点,统计后与财务处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填写(盘盈、盘亏、毁损登记表),并查明原因,在资产清查分析报告中分别列表说明。
3.各项财产清查盘点统计明细表须由使用单位、使用人签章确认,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资产安全、完整负责,并妥善保管好资产清查原始记录、函证核对回执等证明材料,以备检查调阅。对清查中发现资产账实不符的,除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外,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并在年终决算之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确保财务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为及时反映学院财务处与往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各处室、系部负责的往来单位负责通知各往来单位于本年11月30日来学院财务处进行账面核对。
5.财务处要派人员参与各项财产物资清查盘点的全过程。资产清查人员要深入现场,对于不同的资产应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其所有资产逐项清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清查效果。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准备,全力配合,精心组织;各有关方面要通力协作,攻坚克难,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数据准确,切实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6.各处室、系部应对全部资产的占用状况、使用效果、资产流失或损失的原因等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形成资产清查分析报告。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有步骤的展开,将准确数据于11月30日前,将资产清查分析报告上报给财务处进行汇总,需要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上报。形成学院2016年资产清查分析报告。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