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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职院字〔2014〕78号

发布日期:2014-09-11    点击:

院属各单位:

现将《永城职业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单位教职员工学习,并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永城职业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2.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2014年9月1日

附件1

永城职业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减少现金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商丘市财政局、商丘市监察局、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快商丘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的通知》(商财〔2012〕13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

1.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教职工持有的银联标准中行永城市支行信用卡(贷记卡—即先消费后还款)。公务卡由学校教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教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务卡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25-56天的透支免息期。

2.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学校在岗的教职工。

二、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1.公务卡及密码由个人保管,限本人使用。一般可申请1万至5万元(人民币)的信用额度。

2.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未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三、公务卡结算的范围

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日常公用支出和经学校授权批准的1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包括:办公用品购置费、书报杂志订阅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务费、招待费、邮电费、交通费、劳务费、租赁费、手续费、小型维修费及其他零星商品和服务购买等公务性支出。

四、公务卡结算的报销原则

1.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

2.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作为将来报销依据。

3.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报销款项退回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办理资金退回手续。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3)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五、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程序

1.对于差旅费、会务费、招待费、购买物品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

2.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最迟应于免息还款日前7天整理所有公务消费合规的原始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行报销。必要时,报销人还需提供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

3.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书面方式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填制正式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日后按正常报销手续冲账报销。

4.会计人员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及报销凭证等进行审核后,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

六、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七、本暂行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暂行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2

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公务卡结算项目

备 注

01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02

印刷费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03

咨询费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04

手续费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05

水电费

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06

邮电费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07

物业管理费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08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09

维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0

租赁费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1

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2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13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

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16

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永城职业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印发